河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平山石油化工公司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案件

河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平山石油化工公司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案件
出庭受审的四名被告。图自越通社
出庭受审的四名被告。图自越通社


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包括前平山石油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武孟松(1974年出生)、前董事会主席主席阮怀江(1968年出生)、前总会计师范春光(1980年出生)和前总经理丁文玉(1973年出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对上述被告人进行追诉。6名律师出庭为4名被告辩护。

大洋银行前董事会主席何文深、前总经理阮明秋、阮春山和其他相关人员出庭。

审判委员会。图自越通社
审判委员会。图自越通社

平山石油化工公司由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成立。2009年至2014年,根据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的指示,平山石油化工公司在大洋银行广义省分行存款。按大洋银行前董事会主席何文深的指示,该银行前总经理阮明秋向4名被告支付合同额外利息,其中,武孟松分得37亿越盾,阮怀江分得29亿越盾、范春光分得22亿和丁文玉分得15亿越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各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合同额外利息,足以构成“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但在调查过程中,各被告都以诚恳的态度与调查机构配合。目前,丁文玉已赔偿所挪用资金的一半。剩余的三名被告已全部退还所有挪用的资金。(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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