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大案:何文深被判15年监禁 各判决合并执行终身监禁

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大案:何文深被判15年监禁 各判决合并执行终身监禁
被告何文深(右二)。图自越通社
被告何文深(右二)。图自越通社

根据判决,何文深因涉嫌“违反金融机构规定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加上之前法院以同样罪名做出的终身监禁判决,何文深最终被判终身监禁。

原Vina Megastar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黄龙(1972年)因涉嫌“诈骗侵夺他人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加上之前法院以统一罪名做出的10年监禁判决,阮黄龙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0年。

审判委员会认定,两名被告的行为对社会造成威胁,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和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公诉书,2012年由于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满足个人需求以及支付企业运营费用,被告人阮黄龙伪造钢铁采购合同,向OceanBank申请贷款。当时,何文深明知Vina Megastar仍有信贷余额,仍故意违法规定签署决定,将信贷额度提升为2500亿越盾,为阮黄龙侵夺OceanBank 910亿越盾创造便利条件。

法院上,何文深和阮黄龙已承认罪行并申请法院从轻处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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