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制假案件:判处两名主谋有期徒刑17年和20年

抗癌制假案件:判处两名主谋有期徒刑17年和20年
阮明雄被告。图自越通社
阮明雄被告。图自越通社

在2013~2014年期间,被告人阮明雄通过武孟强及其他10名同犯做假的证件、公章和做假合同,其中包括加拿大的假的《自由销售证书(FSC) 》、《药品GMP证书》,并用越南驻加拿大领事馆假章将上述文件领事合法化;造假的药品管理局的"H-Capita"牌的假抗癌药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做假的同香港Austin 公司签署的进口9300盒"H-Capita"牌的假抗癌药合同拟在越南进行销售。
 

 

VN Pharma公司该批假药当进口到越南时被发现并没收。违法货物价值达到60余亿越盾。

此外,其他8名被告人被宣判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罪名同为“贩卖假药罪”。法院对被告人吴英国(原VN Pharma公司副总经理)判处有期徒刑11年,加上5年的“行贿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6年。黄竹薇(VN Pharma公司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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