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公报

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公报

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公报
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公报 ảnh 15月16日和17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5次会议在河内召开。图自越通社

5月18日,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5月16日和17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5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一些内容,并作出结论:

(一)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在第13次会议关于科学与技术部党组干事会、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国家证券委员会党委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根据党的相关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开除科学与技术部下属经济-技术产业科技司党支部副书记、副司长郑青雄的党籍和对一些相关干部以不同形式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政治局考虑对2016-2021年任期科学与技术部部党组干事会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副书记、党组干事会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原科技部党组干事会书记、原部长周玉英进行纪律处分。

对一些严重违规的卫生部干部进行开除党籍和以不同形式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政治局考虑对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和越共中央委员、卫生部党组干事会书记、卫生部部长阮青龙进行纪律处分。

对2015 – 2020年和2020-2025年任期国家证卷委员会党委进行警告处分;开除胡志明市证卷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黎海茶的党籍和对一些相关干部以不同形式进行纪律处分等。

(二)审议岘港市委和广平省委的报告,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越共中央书记处考虑对岘港市和广平省部分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因为他们违反了党员禁令和干部工作中的权力控制规定。

(三)审议越共中央公安党委常委会的报告,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以在指导监督工作中失职导致部分经济合同投资、建设和清理管理过程中出现许多违规违纪行为为由对原公安部后勤—技术总局党委常委会委员、副总局长阮世决进行谴责处分。

(四)审议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结果,除了优先之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2016-2021年任期政府监察总署党组干事会、越南科学与技术协会联合会党团和部分个人已违反工作规定,需要深刻反省,吸取教训。

(五)审议福寿省、广义省委常委会和检查委员会党纪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任务执行结果检查报告之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除了优点之外,上述党组织在执行任务中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及时克服不足之处等。

(六)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一些其他重要内容作出决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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