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越南国会在大礼堂听取了内政部长范氏青茶作呈文、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作《基层民主法》的审查报告。
颁布《基层民主法》有利于建设健全的基层民主法律框架,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继续肯定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即“民有”、“民治”、“民享”,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地方政府、机构、单位和企业的运作和问责制的公开和透明;促进政策细化。
提请国会审批的《基层民主法》草案共7章74条,对基层民主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上午的会议上,国会代表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有关《竞赛奖励法》(修正案)草案说明、采纳和整改的报告。随后,与会代表就《竞赛奖励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异议的多项内容进行了讨论。
下午,国会听取了越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阮文雄作呈文,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修正案)法案审查报告。
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修正案)旨在根据 2013 年《宪法》, 朝着加强保护人权措施的方向建立健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体制机制;提高国家和社会机构的执法效率和效力,助力保护家庭和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价值,促进新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提交国会审议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共6章62条,其中对现行法律中的2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新增17条;取消3条,比现行法律增加16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内容侧重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保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实施的协调机制和条件;鼓励家庭暴力防治社会化等三大内容。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作有关对《保险经营法》说明、采纳和整改报告,并对存在异议的多项内容进行讨论。
《保险经营法》共7章154条, 与政府向第二届国会提交的法律草案相比减少了01章和03条。
起草单位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修改保险业务法的目标,确保质量,全面推动党的指导方针制度化,符合国际承诺,满足实际要求,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同步性,并遵循《法规性文件制定法》各项规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