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案件二审公开开庭

胡志明市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案件二审公开开庭
被告们在庭审上。越通社记者 诚钟 摄
被告们在庭审上。越通社记者 诚钟 摄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12 月27日开庭对该恐怖团伙各被告人做出判决之后,16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审判委员会认定,制造汽油弹并放置于新山一国际机场的主谋是邓黄善(胡志明市人,1992年出生),其还参与同奈省边和市公安厅一号交通违章车辆暂扣车场烧毁案。邓黄善被判16年监禁。邓黄善已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
 
二审庭审现场。越通社记者 诚钟 摄
二审庭审现场。越通社记者 诚钟 摄

此前,一审法院对邓黄善判处16年有期徒刑;对2017年4月8日边和市暂扣车场汽油弹袭击案主谋、执行人阮德生(广义省人,居住在平定省,1985年出生)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要求支付赔偿金12亿越盾。

审判委员会以“进行恐怖活动以反对人民政府”罪名对其他13个被告人分别判处5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法院以“故意隐瞒罪”对黎氏秋芳(1996年出生)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于监外执行。(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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