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功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

范功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
范功名和其同案犯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范功名和其同案犯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另外,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其他45名被告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30年不等刑罚。审判委员会还宣布追回各项赔偿金,以确保民事赔偿义务。

具体为,越南西贡商信股份商业银行(Sacombank)原副董事长沈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越南西贡商信股份商业银行原总经理藩辉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总经理潘成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0年。

审判委员会。图自越通社
审判委员会。图自越通社

审判委员会认为,范功名和其同案犯进行的系列犯罪行为给VNCB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5万亿越盾。在此案第二个阶段中,范功名利用29个公司的名义向Sacombank、TPBank和BIDV银行贷款并将VNCB在上述三家银行的存款作为抵押,当上述29家公司失去偿还能力时,VNCB再损失6万多亿越盾。

另外,审判委员会宣布追回范功名从Saconbank、TPBank和BIDV等三家银行借来的款项。具体,审判委员会宣布追回许氏粉6千亿越盾,新协发集团董事长陈贵青1940亿越盾,CNCB银行(后改名为CB Bank)2.3万亿越盾,海进投资与发展股份公司3千多亿越盾,BIDV银行1.5万亿越盾,Agribank 300亿越盾,版越银行3亿越盾,Oceanbank银行 19亿越盾和其他公司的款项。

审判委员会要求CB Bank把4.5万亿越盾退还给范功名,同时宣布追回2.3万亿越盾,认定这笔钱是CB银行案件的证物,另外剩余的2.1万亿越盾也须扣押以确保范功名履行其义务。 (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