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局:绝不能私自购买、储存或使用药品来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

药品管理局:绝不能私自购买、储存或使用药品来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
附图。图自互联网
附图。图自互联网

卫生部要求各省市医院制定药品采购、储备和分配方案,同时密切跟踪疫情进展和药品供应、库存量状况,抓紧时间核查及更新必备防疫药品名录,确保在最坏的情况下仍满足用药需求。

当天,药品管理局另发通知,禁止药店乱涨药价;对于含有氯喹/羟基氯喹(chloroquin/hydroxychloroquin)成分或属于新冠肺炎预防药品名录中的各类药品,绝不囤积居奇导致市场药物稀缺现象。

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卫生部规定,仅当购买者有医生的处方时,药店才可以出售含有氯喹/羟氯喹活性成分的药品和其他处方药。各省和中央直辖市卫生厅(局)加强监督管理,严厉处置药品囤积涨价等违规行为。

近日,部分居民擅自购买含有氯喹/羟基氯喹成分的抗疟药,相信这些药品能防治新冠肺炎,导致这些药品价格大幅上涨。据药品管理局,含有氯喹/羟基氯喹成分的药品属于处方药,大多数有一些严重的副作用,若随便使用可能会危及生命。因此,人们绝不能购买、储存或使用这些药品来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