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经济部部长、原党组书记、原国家银行行长阮文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11月6日主持越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考虑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经济部部长、原党组书记、原国家银行行长阮文平同志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政治局认为,阮文平同志在越共中央委员、党组书记、国家银行行长等的岗位上,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则;失职失责、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在颁发和组织履行一些关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决议、规定和决定中出现许多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难以克服;多名国家银行干部、党员和部分信贷机构领导违反法律规定并被刑事处置。
阮文平同志的违法行为和缺陷是严重的,引起社会不满,对党组织、国家银行和他本人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阮文平同志已承认自己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意接受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原因等因素,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颁布关于“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第102-QĐ/TW号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阮文平同志给予警告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