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职称评定标准和干部考核标准

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职称评定标准和干部考核标准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图片来源:越通社)

政治局在第90号规定中明确指出,隶属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的共同标准是要绝对忠诚于党、国家、民族和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马列主义、胡志明主席思想和关于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的理想和目标;具有坚强的政治定力,善于捍卫党的纲领和路线、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反动势力、反动组织、机会分子和政治异见分子歪曲事实的信息和言论进行驳斥。

隶属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应热爱祖国,始终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凌驾于各行业、地方、机构和个人的利益之上;愿为党的革命事业牺牲,致力于祖国独立和自由,造福全国人民;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此外,隶属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要树立道德品质榜样、忠实、谦虚、包容、勤俭廉政,至公无私等。

隶属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应具有战略性的展望和思维;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具体化能力,能够领导、指导和有效组织落实党的主张和国家法律政策;把握共同情况并深刻了解所在的各个领域、地方和机构。

此外,政治局还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民族委员会主任、国会各委员会主任、国会秘书长兼国会办公厅主任、国会常务委员会属下机构领导等职称规定各具体标准。

政治局同时对部长与部长级领导、中央政治社会团体领导、省委书记、中央直辖市市委书记、省市人民议会主席、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等职称规定各项具体标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