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图自越通社
政府刚出台第79号决定,涉及获签发电子签证的国家公民名单以及准许外国人用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口岸名单。
根据2019年11月25日颁发的《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第一条第十款规定,获签发电子签证的80个国家公民名单包括:奥地利、波兰、比利时、葡萄牙、阿联酋、德国、韩国、美国、意大利、芬兰、法国、中国等。
根据2019年11月25日颁发的《'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第一条第十款规定,允许外籍人用电子签证入境、出境越南的国际口岸名单包括8个航空口岸、16个陆路口岸及13个海路口岸。
附图。图自互联网
具体,允许外籍人用电子签证入境、出境越南的8个国际航空口岸包括:内排、西山一、金兰、岘港、吉碑、芹苴、富国及富牌等口岸。
6个国际陆路口岸包括:奠边省西庄、广宁省芒街、谅山省友谊关、老街省老街、清化省那苗(Na Mèo)、乂安省南撼(Nậm Cắn)、河静省吊桥(Cầu Treo)、广平省查罗(Cha Lo)、广治省劳保及罗摇(La Lay)、昆嵩省布依(Bờ Y)、西宁省木牌及萨马特(Xa Mát)、安江省前江和静边以及坚江省河仙等口岸。
允许外籍人用电子签证入境、出境越南的13个海路口岸包括:广宁省锦普和鸿基、海防市海防、清化省宜山、河静省永昂、承天顺化省云脚、岘港市岘港、庆和省芽庄、平定省归仁、广义省榕桔、巴地头顿省头顿、胡志明市及坚江省阳东等港口。
本决议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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