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征收外籍员工社保费的规定

越南关于征收外籍员工社保费的规定
附图 图自因特网
附图 图自因特网
按规定,在越外籍员工持有由越南职能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或职业资格证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周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籍劳动者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从其母公司转移到越南的子公司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外籍人员不受强制性社会保险计划的约束。
从2022年1月1日起,每月外籍员工需向退休和死亡基金缴纳月薪的8%。一个月工作日不足14天以上的不用支付该月的社会保险费。
雇佣单位有义务向疾病和生育基金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3%的款项;缴纳月薪0.5%的款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从2022年1月1日起,雇佣单位需缴纳月薪的14%用于退休和死亡福利基金。
越南社会保险要求各省市社会保险机构与相关国家管理机构配合,掌握外国劳工社会保险参与情况,引导雇主按照规定完善外国工人强制性社会保险注册档案(相关表格使用越南语和英语)。如果单位同时有越南和外国工人属于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则应增加第二个注册代码,以便于管理。
据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人数达8万人,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越担任管理者、首席执行官、技术专家、工人等工作。其中,95%的外国劳动者领取了工作许可证。(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