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越南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国会代表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代表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代表都认为,现行的《反腐败法》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颁布《反腐败法修正案》以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有义务申报财产的对象,许多国会代表认为,首先要维持须申报财产、收入对象的范围,集中于在中央、地方及腐败高发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的对象。增加对监察和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这些机构没有发现腐败行为,而腐败行为又在日后被其他权责部门发现的话,应予追究。上述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后就逐步将须申报财产、收入的对象扩大到所有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党员,并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予以公开,让人民监督。

国会代表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代表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关于扩大该法调整范围,有的代表认为,  应该把该法草案的调整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部门,这也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越南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代表们还建议应严格实施对监察和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守法意识宣传和教育工作。(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