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家银行表示,尚无任何规定允许越南边民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越南国家银行就广宁省选民提交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边民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一事的建议作出了上述表态。
此前,广宁省选民建议政府指导有关部门与中国方面进行谈判,允许两国商业银行开办边贸结算业务,为两国边境地区进出口企业和边民提供方便。
目前,两国边民的贸易进出口活动根据越中两国法律规定进行,其是越南农产品、水产品、水果等产品对中国出口的竞争优势。然而,双方在边民互市贸易交易结算中尚未建立起合作。
因此,多年来已出现芒街市边民在中国东兴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被封锁和没收(若手续不齐或无法证明来源)或边民超额携带现金的情况。
国家银行表示,两国各项双边协定中明确规定了越中边贸结算领域合作的法律框架。政府和有关部门已颁发关于引导边贸活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其中包括边贸结算的相关内容。
附图。图自互联网
根据越南与中国双边协定和政府的各项文件,2018年8月28日,国家银行已颁发了第19号通知,明确规定了越中边贸活动中外汇管理的相关问题。
其中,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种边贸对象和类型的结算方式,包括边民互市贸易交易结算活动,尚无允许边民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的规定。
最近,中国政府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要求越南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必须满足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来源可追溯等要求。因此,冻结和没收越南边民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是中方为严格监管对外进出口活动所采取的举措之一。
越南国家银行表示,将与边境地区有关部门和地方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让边境地区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在国外开立账户的相关规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