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vietnamnet.vn
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2021年11月15日签发了关于实现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对接和共享的第1911/QĐ-TTg号决定。
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和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对接原则是负责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管理的各部门、正部级机构、政府下属机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当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中有关居民的信息时须确保满足政府关于《居民身份证法》施行细则的第137/2015/NĐ-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与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接。
实现各种数据库间居民信息对接和分享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和网络信息安全。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中居民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政府第 137/2015/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的规定以及政府关于第 137/2015/ND-CP 号法令部分条款修改补充的第37/2021/NĐ-CP号法令中的规定。
武德儋副总理要求公安部牵头并与各部门、正部级机构、政府下属机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实现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和其他数据库之间的对接和共享;开展信息安全漏洞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在实现国家居民信息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的对接和共享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公安部负责全国居民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满足居民信息数据的对接、共享、开发、使用和存储等方面的技术需求;为办理行政手续、国家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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