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下发通知 管制本国渔民在他国海域非法捕捞行为

越南政府下发通知 管制本国渔民在他国海域非法捕捞行为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通知》指出,近几年来,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已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10年颁发关于减少渔业涉外事件发生的第689号指示。
 
然而,2015年底以来,越过越南海域闯入别国领海进行非法捕捞现象有所回升,广义、坚江、金瓯、平定、巴地头顿、平顺、槟椥、前江等地渔民和渔船涉外事件频发,对越南在国际社会的国家形象以及越南水产品出口产生不良影响。

政府总理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信息与传媒部等有关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解决若干紧迫性问题:

1.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请政府批准并立即实施关于有效打击违法、无报告及不受规范(IUU)渔业的国家行动计划;对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核查和修改,以加强渔业管理;对在别国领海非法捕捞的船主、船长和相关组织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管辖海域的执法检查:开通非法捕鱼举报热线电话,与周边国家进行执法合作并开展联合巡逻;渔检部门加强渔业行政执法,及时阻止渔船进入他国海域;同有关部委、行业、地方、外国组织和单位以及国际组织进行《渔业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2. 国防部强化渔船进出港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毗连海域、重叠海域的渔业管理,对外国渔船进入越南海域进行从严处理。

3. 公安部及时发现、调查和严厉查处非法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确认被扣押人员身份,服务公民保护工作;对被释放回国的渔民进行严格管理。

4.外交部做好公民保护工作,建议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惯例以人道主义对待渔船和渔民,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坚决与在越南领海或未完成划界的越南与各国毗连海域非法扣押越南渔船和渔民的国家进行斗争。
 
5. 信息传媒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大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6.经常发生渔民和渔船涉外事件的省份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汇报政府总理;拒绝向多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渔船颁发渔业捕捞许可、不准新建渔船;违法的渔船不得享受国家扶助政策;渔船必须安装航迹记录仪,作为渔船监管的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渔获物来源可追溯,对非法捕捞海参和珍贵濒危水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