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互联网
越南政府办公厅刚向财政部发出文件,转达黎明慨副总理对2023年税费减免方案的意见。
具体,关于减免增值税,黎明慨副总理原则同意由财政部报请政府提请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关于建立并发布国会关于按照简化程序降低增值税的决议。
黎明慨副总理要求财政部尽快与司法部及相关部委、机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制定决议草案,确保流程、秩序和程序正确无误,在2023年4月25日之前向政府报告。
此前,4月14日,财政部已向政府总理递交关于2023年税费费减免方案。
具体,财政部提议将所有适用1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低2%(至8%);营业场所(包括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在开具增值税项下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发票时,减免20%的增值税计算税率。
财政部表示,该计划是为了确保刺激消费需求的目标符合当前经济形势,从而促进生产和商业活动尽快恢复和发展,为国家财政预算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财政部建议,适用期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此外,财政部还提出继续减少约35项费用的征收。适用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为了尽快支持人民和企业,财政部提请政府批准该部根据简化程序颁发通知。(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