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6月13日,国会代表在会场就《体检和治疗法》(修订版)草案进行讨论。
制定《体检和治疗法》(修订版)草案的目的是制度化党的观点,克服现行法律的不足与局限,同时朝着公平、质量、效率和与国际接轨的方向提高人民卫生服务质量,以及加强对体检和治疗活动的国家管理的效率、秩序和纪律性。
提交国会并征求国会代表意见的《体检和治疗法》(修订版)草案共有10章102条,比2009年的《体检和治疗法》增加了一章(第九章)。其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从事体检和治疗活动的原则;国家政策,国家对体检和治疗活动的管理责任;禁止的行为;患者的代表、权利和义务;从事体检和治疗活动业务人员的代表、权利与义务;体检和治疗机构;专业技术、专业技术错误、体检和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甲类传染病的条件下进行体检和治疗的规定等。
下午,国会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立法计划和调整2022年立法计划》决议。其后, 国会代表在会场就《监察法》(修订版)草案进行讨论。
对现行《监察法》进行修改旨在制度化党和国家的相关主张与政策,进一步具体化2013年宪法的规定,使其符合于对国家权利控制、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职能与任务;克服《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限制和障碍;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性和统一性,提高监察工作效率,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
《监察法》(修订版)草案共有8章116条,同2010年的《监察法》相比,补充61条,修改41条和删减24条)。其明确规定:国家管理机构负责人在监察工作中的的职责;按行政级别划分的监察机构的组织编制、职责、任务与权限;按行业和领域部署的监察机构的组织编制、职责、任务与权限;监察员;监察活动;监察结论执行情况;监察和国家审计部门之间在监察活动中的配合与协调以及处理重叠与和重复现象;人民监察等。 (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