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
国会代表对有关决定中期公共投资项目清单审批权限范围的两个方案进行表决。图自越通社
国会代表对有关决定中期公共投资项目清单审批权限范围的两个方案进行表决。图自越通社

对于国家重要项目分类标准,国会代表同意保留有关国家重要项目标准及A、B、C组的分类标准的现行规定。

国会代表对决定中期公共投资项目清单审批权限范围进行讨论。冯国显表示,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已致函要求国会代表注重为“灵活、高效、贴近实际”的公共投资项目执行工作创造条件。政府要保留现行规定,既政府决定项目清单,而国会决定目标项目和国家重点项目清单。

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图自越通社
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图自越通社

会上,国会代表对有关决定中期公共投资项目清单审批权限范围的两个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均不过半数,因此冯国显要求起草和审核机构吸收并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对其进行梳理和提出最合理的方案。

对于提交和通过国家财政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时间,国会代表同意在任期内第五年的年底会议上向国会提交新阶段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议。

按议程,国会将于6月13日上午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