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图自越通社
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4月2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有关免去政府总理职务的决议。国会常委会提请国会免去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的国家主席职务。其后国会代表分团讨论免去国家主席职务的事宜。
当天下午,国会常委会向国会汇报讨论结果,采纳梳理国会代表关于免去国家主席职务的意见。其后,国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免去国家主席职务。检票结果公布后,国会将表决通过关于免去国家主席职务的决议。
国会常委会同时向国会提交国家主席提名名单,同时分团讨论国家主席候选人人选方案。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于1944年4月14日出生;原籍: 河内市东英县东会乡。阮富仲同志是越共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越共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从1999年8月至2001年4月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越共第七届(从1994年1月)、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10月至今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国会主席;越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越南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国会代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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