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公报(第十八号)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公报(第十八号)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公报(第十八号)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公报(第十八号)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国会以现场形式召开第二阶段的最后一次会议,也是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下,国会召开闭门会议,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做有关试点将国防用地管理与利用同生产活动相结合的决议草案说明、采纳和调整的报告。其后,国会进行表决通过该决议,具体的结果如下。

关于第七条:关于处理国防安全用地处理土地租赁合同、合资合同和撤资的股份制企业的国防安全用地的问题:共有456名代表参加表决(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4.61%),其中436名代表赞成(90.46%)、14名代表不赞成(2.9%),6名代表不参与表决(1.24%)。

关于决议草案的全部内容:共有452名代表参加表决(占93.78%),其中430名代表赞成(89.21%),13名代表不赞成(2.7%),9名代表不参与表决(1.87%)。

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引导下,国会已就《基层安全秩序保护力量法(草案)》进行讨论。共有22名代表发表意见和8名代表争辩。

讨论结束后,公安部部长苏林进一步说明和澄清国会代表的意见。在讨论结束之后发表讲话时,国会副主席杜伯巳明确指出:

其一,国会代表认为,保障基层安全秩序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因为其关联到基层政治体系、人权、公民权等因素,对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深远影响。与会代表就颁发该法的必要性;对法律体系进行核查,确保法律体系的配套性等。此外,部分代表对颁发该法律的必要性,为保障尤其是各地方和基层的社会安全秩序奠定法律基础表示赞成。

其二,该法律草案规定,基层安保力量包括民防人员和自卫民兵等基层安全保障力量组成,确保符合党有关精简高效,确保统一性和配套性,避免发生重叠,同时,基层安保力量的任务、权限、部署必须符合个地方的地位、性质、要求、任务和农村地区、山区、城市和海岛地区的情况和特点。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公报(第十八号) ảnh 2各代表参加表决。图自越通社

其三,该法案的内容关联到有关保障安全秩序、组织结构、制度、政策、经费等的许多法律规范性文件,因此要仔细核查,确保其与人民公安法、自卫民兵法、《预备役部队动员法》等的统一性。

其四,对于法律草案的部分具体内容,与会代表建议继续核查相关规定,尤其是有关基层安保力量的权限和任务;力量建设、制度、政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基层安保力量管理、引导和培训中的支持。有的代表提出要试点开展并进行考察,确保该法的可行性和配套性。

下午,在越南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作有关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意见采纳、修订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第28条——投资项目分类的环境标准:共有465名代表参加表决(占国会代表的96.47%),其中445名代表赞成(92.32%),14名代表不赞成(2.9%),6名代表不参与表决(1.24%)。

关于第35条——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权限:共有465名代表参加表决(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6.47%),其中445名代表赞成(占92.32%)、17名代表不赞成(3.53%)、3名代表不参与表决(0.62%)。

关于第40条——环境许可内容:共有461名代表参加表决(占95.64%),其中435名代表赞成(90.25%),12名代表不赞成(2.49%),14名代表不参与表决(2.9%)。

对于法律草案的全部内容:共有466名代表参加表决(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6.68%),其中443名代表赞成(占91.91%),16名代表不赞成(3.32%),7名代表不参与表决(1.45%)。

第十次会议落下帷幕。党、国家、国会、越南祖国阵线等领导、原领导出席会议。越南广播电台、越南电视台、越南国会频道等进行现场直播。

在越南国会常务副主席丛氏放的引导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文髓作的呈文和国会副秘书长、国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阮长江作有关第十五届国会全国选举日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2021~2026)的决议草案。其后,国会代表通过该决议。表决结果显示:共有466名代表参加表决(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6.68%),465名代表赞成(96.47%),1名代表不赞成(0.21%)。

其后,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作有关继续实施第十五届国会的质询专题监督的决议和第十三届国会任期的部分决议的决议草案的意见采纳和修订报告;听取国会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阮长江介绍该决议草案。其后,国会表决通过该决议。表决结果,共有464名代表参加表决(96.27%),其中460名代表赞成(95.44%),2名代表不赞成(0.41%),2名代表不参与表决(0.41%)。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作有关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说明、意见采纳和调整报告;听取国会副秘书长、国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阮长江介绍决议草案的内容。其后,国会代表表决通过该决议。表决结果:457名代表参加表决(94.81%),其中454名代表赞成(94.19%)、2名代表不赞成(0.41%),1名代表不参与表决(0.21%)。

 其后,国会听取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致闭幕词。(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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