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南政府日前签发第 77 号议定(77/2020/NĐ-CP),对国家出入境数据库中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越南公民护照签发和管控的在线公共服务,出入境活动中自动出入境管理系统的运行等方面做出规定。
具体是,有关越南公民护照的签发和管控工作的在线公共服务在公安部、外交部的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开展并与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准许接收护照申请表的信息,进行预约,提供护照办理流程相关信息,查询护照办理进度和结果等。
按规定,通过自动管理系统出入境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包括持有含电子芯片护照前往不免入境签证国家的越南公民;持有不含电子芯片护照的越南公民;持有越南与共享陆地边界国家之间协议中规定的通行证件的越南公民;拥有由越南有关机关签发的永久居留卡、临时居留卡的外国人。
被准许通过自动管理系统出入境的人员包括持有含电子芯片护照到免签国家的越南公民;已完成登记手续者;对于持有越南与共享陆地边界国家之间协议中规定的通行证件的越南公民只能通过陆路口岸出入境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