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
近期党、国家和社会一直关注残疾人工作,已出台许多保护残疾人权益、发挥残疾人的作用,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等的主张和政策做出努力。残疾人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团体组织对残疾人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残疾人更加自信和主动融入社会生活。各国家机关已开展许多帮扶残疾人的活动,发挥好各级、各行业、组织和个人在保护残疾人权益中的责任心。
指示同时还指出该工作仍存在的不足,如部分党委、政府尚未充分关注残疾人相关政策和法律展开工作和对该工作的管理力度。部分残疾人的生活仍面临困难,仍不能享有政府关于医疗卫生、教育、职业培训、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带来的利益。残疾人补贴调整进度缓慢,在社会补助中心的残疾人仍较少,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干部和人民对残疾人工作是人道主义和慈善活动的认识仍不足。仍存在歧视残疾人,对残疾人差别对待等现象等等。
指示已指出上述不足的原因,如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的主张、政策和法律宣传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没有得到适度重视。部分党关于残疾人的主张没有得到体制化。关于残疾人的国家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没有做好为残疾人工作的资金筹集工作,残疾人数量逐年增加,对社会保障施加压力等。
附图。图自越通社 |
为了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挥整个政治系统对该工作的责任,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和党组织集中落实好一些任务:
一、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织、各机关和组织遗迹人民群众在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帮助残疾人的主张、观点、法律和政策。
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让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各阶层人民对残疾人工作的认识和责任发生巨大变化。积极革新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观点、路线、法律和政策宣传普及形式。加强各级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观点、路线、法律和政策的领导、指导、监察和监督力度等。
二、加强国家在实施关于残疾人法律和政策的管理效力和效果。
继续把党和国家的观点体制化,修改、补充和完善关于残疾人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其统一性并符合于国家每个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各项国际承诺,为完善社会保障系统、实现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制定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保障网络的政策,为残疾人享有教育、学艺、就业、信贷、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等政策创造便利条件等。
加强对实施有关残疾人政策和法律的监察、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力度。
三、促进残疾人帮扶工作社会化。提高全社会在关照和帮助残疾人和各残疾人组织中的责任,为残疾人和各残疾人会员的生活动员社会援助资金。制定鼓励私营部门参加对残疾人非盈利模式进行投资的政策和机制。为能力强的残疾人组织参与国家公共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此外,指示还要求发挥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各社会组织对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和责任心;提高残疾人组织运行质量和效果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