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重新开庭审理原工贸部部长武辉煌及其同案犯涉嫌在越南工贸部和胡志明市发生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
在本案中,除了原工贸部部长武辉煌(1953年出生)之外,还有潘志勇(1957年出生、原工贸部轻工业司司长)、阮又信(1957年出生、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林原魁(1955年、原胡志明市计划与投资局副局长)、陶英杰(1957年出生、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黎文青(1962年出生、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黎光明(1957年出生、原胡志明市计划与投资局基础设施发展处处长)、阮青章(1974年出生、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城镇事务处处长)、张文小(1970年出生、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土地管理处副处长)、阮兰州(1975年出生、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土地管理处专员)等其他9名被告人也出庭受审。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按照2015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为由对两名被告人武辉煌和潘志勇提起公诉;按照2015年《刑法》第229条第3款b点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罪”为由对其余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Sabeco被交付管理胡志明市第一郡槟牺坊二征夫人街2-4-6号地块的土地。
在管理Sabeco过程中,被告人武辉煌和潘志勇已指使下级办理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手续并与其他私营企业共同成立Sabeco Pearl联营公司,投资开展六星级酒店、购物中心、会议中心、写字楼出租建设项目。其后,各名被告人已积极指示Sabeco非法撤资并以非法手段将国家资产管理权转给私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7万亿越盾。
公诉书明确指出,几乎所有被告人均为越南工贸部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重要领导,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然而,各名被告人从不同的动机出发已实施严重违法的行为,故意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和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将二征夫人街土地的国有资产私有化,给国家造成超过2.7万亿越盾的重大经济损失。
预计此案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一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