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建议卫生部为3种新冠治疗药物颁发经营许可证。图自covid19.gov.vn
越南卫生部1月5日晚通报了卫生部药品和药用辅料经营许可证咨询委员会会议中有关莫努匹韦药物 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会上,理事会成员仔细、审慎地审议了各专业分委会,质量标准、制药、临床药理学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的评审意见,建议卫生部有条件为含新冠治疗药物莫努匹韦成分的药品颁发经营许可证。
具体的条件包括:制药企业必须在生产之前进行药用辅料质量检查;在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进行月度检查并上报管理部门对药品的质量和保质期进行密切监督;按照东盟通用技术文件的要求继续研究药品的稳定性并提交有关研究数据和更新保质期。
此前,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 12/2021/UBTVQH15 号决议,允许实施卫生领域的部分机制和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特别是,国会常委会一致通过了与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并获得药品监管机构 (SRA) 许可的药品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国内生产药品的适应症新药许可机制。(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