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越通社 |
根据该决议,为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确保有效发挥外债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财经纪律,国会常委会要求政府集中精力检查法律体系和外债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继续完善关于筹集、管理和使用政府官方发展援助、外国优惠贷款的法律规定;研究、完善并尽早呈交国会《公共投资法修正案》,确保符合宪法规定。
此外,政府要制定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条件的外国优惠贷款筹集战略,逐步对公债结构中的外国贷款比重进行调整,将外债用于国会既定的目标任务,如应对气候变化,减轻自然灾害,促进绿色能源开发,交通,水利等领域。
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和部级机构以及各有关机关在自己的任务和权限范围内指导落实该决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