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所在地。图自越通社 |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造成影响。
越南政府于2月14日下发了有关2020 年1月份例行会议的第11号决议,其中要求 “国家银行指示各金融机构通过允许展期、下调贷款利率、续贷等协助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稳定,为企业和人民化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
为落实政府的指导意见,国家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主动对贷款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摸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采取贷款展期、下调贷款利息、续贷等相应的帮扶措施。
第1117号文件中还指出,各金融机构主动作出帮扶决定并对其承担责任,瞄准帮扶对象,避免利用机制漏洞不真实地反映信贷质量的现象发生。
各金融机构于3月15日和3月31日向国家银行报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贷款展期、下调利率、续贷等措施落实情况。(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