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公司经理范武丰。图自越通社
1月15日,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对南丰公司经理范武丰提起公诉和逮捕的决定,以根据2015年《刑法》第222条和第364条以“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行贿”行为对其进行调查。
此外,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同时也批准对涉案人员张氏宝珍(守德医院物资处职工)进行起诉的决定,以根据2015年《刑法》第354条以“受贿”行为对其进行。张氏宝珍因正在抚养36个月以下的孩子而获保释。
据初步调查,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守德医院已根据竞争性投标和直接委托方式通过南丰公司购买越亚公司生产的检测试剂盒,总额近390亿越盾(单价47万-50.9万越盾/套)。
南丰公司已虚高了越亚公司生产的参测试剂盒的价格,利用价差牟利,从而对守德医院和国家财产造成近 110 亿越盾的损失。为了使相关手续合法化,范武丰以向张氏宝珍行贿。
该案目前正在调查中。(完)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