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人民委员会总部。图自互联网
8月17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书记处会议,审议给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和河内市以及胡志明市部分原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事宜。
在对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和听取各党组织代表的意见后,书记处认为: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已违反党组织和运行原则,工作制度修改和颁布缓慢,工作制度含有违背党和国家关于领导人的责任和权限的规定和法律的内容,导致领导人滥用职权,违法干涉与招标和投标有关的机关和单位的活动,为其家人的公司违规获利;违反市委的工作制度和市委常务委员会的指导,失职失责,管理松懈,让市人民委员会、部分厅局和干部党员违犯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预算造成重大损失,许多党组织、干部和党员被给予党纪处分和行政纪律处分,许多干部党员遭刑事处罚。
原河内市委委员、原计划与投资局党委书记、原局长阮文赐。
书记处根据政治局于2017年11月15日颁发的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给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警告处分。
书记处还决定对原河内市委委员、原计划与投资局党委书记、原局长阮文赐,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成才,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永线,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市建设局局长陈仲俊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