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图自越通社 |
据结论,自越共十二大以来,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十分关注干部工作,已集中领导、指导和颁布多项决议、规制和规定,加大干部工作整顿和革新力度,其中确保强化纪律建设、保护敢想敢做和敢于承担责任的人,确保民主、公开、客观、透明和效果等。
结论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织已认真执行党中央的各项规定,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发生积极变化,处理了干部工作中的许多不足之处和消极现象。提拔任用、调动、晋升审核审批工作等已按照各项标准、流程和规定进行,干部质量有所提升,为各地方、机关、单位落实好政治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结论同时也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织干部工作存在的缺点,如仍出现“任期思维”、“局部”、“人用亲戚”、“集团利益”、“不民主、不树立模范”,干部缺乏纪律意识、不按照上级的分工履行自己的任务等等。
为了主动预防、阻止和处理所存在的缺陷,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共十三大做好人事工作,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各机关单位领导集体落实好以下一些任务:
继续强化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准备。
接班人计划、提拔、任命、晋升审核审批工作、指定、推荐、调动和实施干部政策等需根据各项标准和条件、流程、制度和政策进行。
需遵守党的各项原则,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高度重视领导集体的作用和模范带有作用,确保民主、公开、客观和透明,在讨论中高度重视个人的责任心并按照大多数人来决定。
对于艰难、负责和敏感的问题或出现不团结的党组织,更需要恪守原则,强化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