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高达37公斤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5人死刑4人无期

贩卖运输毒品高达37公斤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5人死刑4人无期
 
审判委员会裁定,由于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贩运毒品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危险,须严惩并引以为戒。审判委员会以非法贩卖毒品和非法运输毒品罪对阮文富(生于1964年)、陈青纲(生于1981年)、杜太勇(生于1991年)、武春秀(生于1959年)以及僧氏莱(生于1969年)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其他四名被告人判处终身监禁,另外三名被告人判处5到20年的监禁。 
同时各被告人均处额外罚款,即缴纳2000万至2亿越盾,同时归还贩毒所得的毒资金钱,其中该犯罪团伙头目阮文富须归还3.4亿越盾。 
根据起诉书,2015年11月16日深夜,胡志明市公安在胡志明市第八郡15号坊米谷街199号巷口当场抓获陈青纲,起获15块毒砖同5000万越盾和5000美元现金。陈青纲供认上述毒品是从阮文富那儿买来的。公安紧急逮捕了阮文富,当场缴获2块毒砖。从2016年1月9日至1月11日,公安悉数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上述被告人已买卖20多公斤海洛因,并运输、买卖17公斤合成毒品。(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