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图源:越通社 |
据中央委员会所作出的结论,毕成刚同志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章制度,违反职责、原则和工作处理流程,违反了市委关于市党部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和利用的规定以及决定市委直属企业经营合作、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主张以及准许让市委资本代理人表决为企业战略股东发行股份主张中的法律规定;领导工作失职,放松领导指导工作,对负责领域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出现许多违法行为,对市党部预算造成巨大损失。
此外,在担任胡志明市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时,毕成刚同志已违反关于土地和建设投资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签署批准项目的决定和草签守添新都失去4条干道建设投资项目合同。
毕成刚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引起社会舆论不满,严重影响到市委的威信,需进行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越南移动通信公司(MobiFone)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权项目,中央委员会决定:
对企业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原政府办公室党委委员、企业改革司支部书记、司长阮仲勇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对原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黎孟河同志和财政部党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陈文孝同志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
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按照职权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计划与投资部党组书记、计划投资部副部长裴光荣给予纪律处分。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毕成刚。(图片来源:越通社) |
关于知识出版社总编辑,原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原越南科学技术联合会中央委员会委员周好同志,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周好同志给予开除党籍纪律处分。
周好同志已严重违反党组织生活原则,违反党员资格和标准和党员各个严禁;已编写文章和发表违反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章,党和国家的决议、知识和规定的文章和言论,体现出政治思想衰落、“自我演变”和“自我变化”等现象。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各党组织已提醒、检讨,但同志不修改,而继续犯下新错误。在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过程中,周好同志不执行党的各项规定,不执行检讨,而采取反对和挑战行为。
周好同志的违规行为十分严重,影响到党组织的威信,对社会思想产生消极影响。根据党关于对违法违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周好同志给予开除党籍纪律处分。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规定修改补充草案提出意见。(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