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黎青海。图自越通社 |
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下面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结论:
一、部分集体和个人的监督结果。
二、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进行检查的结果:
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失职失责,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在守添新都市区投资项目开展过程中指导不够紧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对胡志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部分地区人民生活产生消极影响,引起社会的不满。
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黎青海对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起主要责任;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军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起主要责任。
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和2011-2016年任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严重影响该市市委、政府的声望,引起社会的不满,必须进行纪律审查。
三、考虑对越南钢铁总公司党委常委会和有关个人采取纪律处罚
会议全景。图自越通社 |
在越南共产党检查委员会第41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认定,越南钢铁总公司党委常委会已失职失责、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让该公司在展开落实太原钢铁公司扩大生产项目第二期工程(TISCO II项目)中出现许多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许多涉案干部和党员已被刑事处理,引起社会不满。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党委原书记、原理事会主席梅文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窦文雄,太原钢铁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理事会主席陈文钦,原党委书记、原总经理陈仲孟,原党委常委会委员、原副总经理吴士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原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文仲李;原经济司副司长阮文财;自然资源部地质与矿产总局局长杜景阳给予警告处分;对原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阮友武;越南钢铁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会主席邓叔抗,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黎富兴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政治局审核并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黄忠海同志给予纪律处分,提议中央企业党委常委会对越南钢铁总公司2005-2010年和2010-2015年任期党委常委会给予纪律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