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国会代表黄光衔。(图片来源:越通社) |
该决议的主要目标是全面、统筹推进国有事业单位革新,确保机构精简合理,具备自主有效的管理能力;在公共服务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精简编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提高公务员素质水平;大幅度减少财政支出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促进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员的收入。发展公共服务市场,大力吸引各经济成分参与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等。
该决议的具体目标如下:
一、到2021年 :
—— 基本完成党对国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财务机制和组织机构政策制度化。
——全国国有事业单位数量至少降低10%。在2015年之前,国有事业单位编制较2015年至少减少10%。基本上终止违规签署劳动合同现象(有财务自主权的单位除外)。
—— 努力将财政自给自足型国有事业单位比率提升为10%。
——基本完成将具备足够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转成股份制公司(医院和学校除外)。
二、2025-2030年间:统筹推进党关于国有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财务、运作机制政策制度化。
到2025年:
—— 国有事业单位数量较2021年至少降低10%,在编人员至少减少10%。终止违规签署劳动合同现象(有财务自主权的单位除外)。
—— 努力将财政自给自足型国有事业单位比率至少提升为20%。
—— 具备足够条件的全部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转成股份制公司。
到2030年
——只留下服务政治任务和国家管理任务的国有事业单位和必要的部分公共事业服务机构。
——在编人员较2025年减少10%。
——国有事业单位中央财政支持与2021-2025年相比平均减少15%。(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