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ala 疫苗。图自越通社
越南卫生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批准疫苗以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紧急需求的第 4471号决定。
具体是,Abdala 疫苗是按照政府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第 54号议定中第 67 条的规定而获得批准的。据悉,该疫苗成在由阿伊卡实验室(Laboratorios Aica) 公司生产,并由古巴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CIGB生产成半成品和完成二级包装。
在越南,疫苗与医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中心(POLYVAC)是申请批准该疫苗的单位。
疫苗是用于肌肉注射的混悬液,每剂0.5 毫升。疫苗包装形式为一盒 10 瓶,每瓶含10剂疫苗,每剂 0.5 毫升。
此外,越南卫生部还规定了在紧急批准紧急使用Abdala疫苗中的各项附加条件。具体是,越南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后负责按规定对Abdala疫苗颁发进口许可,并严格遵守有关进口疫苗质量管控及进口管理的法律规定。
越南卫生部科学技术与培训局根据卫生部疫苗和医用生物制品使用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选择具有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同时为该单位组织疫苗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越南卫生部预防卫生局负责按照规定实施Abdala 疫苗接种工作的相关责任。
越南国家疫苗和生物制品检定局负责对Abdala 疫苗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并颁发出厂证书。(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