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
国会常务委员会、越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文髓表示,信任投票是国会、人民议会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进行监督并评价对其信任度的一种投票。
信任投票工作有助于提高国会、人民议会的监督工作效果,进而提高国家机关运行效果和质量。与此同时,信任投票结果是对干部进行评价,有效地开展干部安排、规划工作,鼓励“低信任”的领导自愿离职,及时开除失职领导干部的依据。
2013年和2014年进行两次信任投票后,信任票投票已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提高国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的责任感和工作效果。
越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文髓。图自越通社 |
根据2015年《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第8条规定,国会对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理事会主席、国会各委员会主任、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等由国会推选或批准的50名领导人投信任票。
然而,根据规定,不对就职时间未满9个月的人投信任票。目前,国家主席和信息与传媒部部长两个职务将在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国会将不对这两个职务进行信任投票。在国会第六次会议上,国会将对48名领导投信任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