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互联网 |
中国海关总署在其网站上发表公报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10月16日)起,准许越南乳品出口中国。
公报称,越南出口中国的乳制品应符合《越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此外,公报明确指出,越南输华乳制品应满足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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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予贸易的乳制品范围,该公报称,越南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中国海关总署还要求越南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经越南官方批准,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对于具体的乳制品应办理检疫审批并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能对中国出口。
越南力争实现2020年越南对中国的奶制品出口额由1.2亿美元增加到3亿美元的目标。(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