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广治省远洋捕捞的船队。图自越通社 |
越南政府2009年3月6日通过关于海洋岛屿资源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第25号决议,其为越南关于海洋岛屿资源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第一份法律文件。
2015年,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海洋岛屿自然资源与环境法》。此外,各国家管理机关还高度重视在海洋管理中的密切协作配合。与此同时,越南还签发许多法律文件,对海洋管理、尤其是海上执法管理配合机制进行体制化。
另一方面,越南还注重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机制。2007年至今,政府、政府总理以及各部门、行业已签发一系列法律文件,鼓励投资商对岛屿经济开发区进行投资。同时还颁布渔民、岛上人民、海上工作者扶助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捍卫越南海洋岛屿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相结合的特殊政策,从而鼓励人民在岛上永久定居以及进行远洋捕捞作业,进而既发展海洋经济,又执行海岛保护任务。上述政策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与此同时,越南还颁发和越南有共同渔区的国家渔业合作发展政策,并成立远洋捕捞队,同时颁发鼓励和扶持远洋捕捞、远洋水产养殖和开发的政策。2017年颁布的《渔业法》标志着越南在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中渔业活动管理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越南推出上述优惠政策对沿海地区、海洋岛屿上贫困劳动者产生积极影响。他们是发展海洋经济和维护祖国海洋岛屿安全局势和主权的重要力量。
资料图:越南不断加强壮大并进行正规化和现代化的海军、海警、渔检力量和边防部队建设。图自越通社 |
10年来,越南不断加强壮大并进行正规化和现代化的海军、海警、渔检力量和边防部队建设,旨在有效捍卫越南海岛主权、主权权利,确保海洋安全,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创造便利条件。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陈贵坚表示,目前海洋岛屿国家管理思维朝着综合和统一管理方向改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海洋岛屿事务总局于2008年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海洋管理机关体系也已经成立,至今运作已有10年,并初步发挥出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作用。因此,越南海洋岛屿管理体系已得到进一步完善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