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 5月30日,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先生作了国会监察代表团有关自《规划法》生效后的规划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先生指出,《规划法》的制定和发布是国会和政府在将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第 13 号决议(13-NQ/TW)制度化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规划法》通过后,国会发布了7部法律,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1条法令;政府颁布了 43项议定,各部委发布了 96 项指导性通知。此外,为了实施《规划法》,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政府总理还发布了与规划工作有关的许多文件;总政府理还召开了三场全国规划工作视频会议。
与此同时,规划的制定、评审和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根据《规划法》编制的111项规划中,有110项规划的任务已获批,其中包括国家级规划42项的41项,区域级规划6项的6项和地方(省)级规划63项的63项。规划制定经费已经妥善安排配置。 然而,在国家级规划、区域级规划和地方级规划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和限制。
根据监察代表团的报告, 2021-2030年期间的规划制定进度非常缓慢,未能满足国会和实际情况的要求。截至目前,111项规划中有104项规划尚未完成或获批,其对实现《2021-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2021-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产生负面影响。依《规划法》规定进行制定规划进展较为缓慢,所以需要对现行的2011-2020年期间规划延长时限和进行调整,因此有两项规划并行存在和同时应用两项规划。
在监察结果的基础上,为了消除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困难与障碍,监察团建议国会通过并颁布一项关于监督规划工作的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情况及消除困难与障碍解解决方案提高规划质量加快规划进度的决议。
关于消除 2021-2030 年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困难与障碍需要实施的解决方案,监察代表团向国会提议,允许政府和相关机构实施“规划法”和尚未规范或已规定但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采取与“规划法”不同地实施方案,以加快规划的制定和批准过程,直至《规划法》修改完毕并生效。
关于中长期解决方案,政府总结并综合评估《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律文件的实施情况,从而提出对《规划法》和相关法律与法律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方案,满足国家对规划工作的管理要求,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性和一致性。(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