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自2019年1月1日起《规划法》正式生效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自2019年1月1日起《规划法》正式生效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宣读政府的呈文时强调,颁布有关《化工品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食品安全法》、《药品法》、《公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科学技术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13部法律的规划方面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确保上述各部法律与《规划法》同时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是必要的,有助于防止法律空缺,避免不同法律之间效力的冲突,简化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为2021-2030年规划工作提供资源奠定法律基础。

该草案共包括14条,其中,13条是有关修改上述13部法律的,1条是有关该草案实施生效的规定。
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经过讨论后,常委会成员认为,政府需要指导有关部委仔细核查各有关法律的条款,确保该草案自2019年1月1日起与《规划法》同时生效,在法律草案修改过程中不许产生新的行政审批事项。
国会副主席冯国显发表讲话时表示,国会常委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草案,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划法》将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