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公报(第二十六号)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公报(第二十六号)
出席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的诸位国家领导。(图片来源:越通社)
出席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的诸位国家领导。​(图片来源:越通社)



上午,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武鸿青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规划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以大部分赞成票表决通过《规划法》(修正案)第六条、第十六条及其全文。

其后,国会已对《国防法》草案展开讨论。18名国会代表和2名国会代表分别围绕以下内容参加讨论与辩论:

——总体问题:本法修改的必要性,制定本法的指导观点,本法准备过程和本法草案档案,本法适用范围,词语解释,国家有关国防的政策,本法草案对现行《国防法》的新内容,

——有关防务紧急状态的规定:提出规定以对党的主张,宪法的规定进行体制化以及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的必要性,

——有关防守军区和防守区:

防守军区的范围和职能,

有关防守军区、防守区的重要性以及使该问题合法化的必要性,当地政府在配合建设防守军区中的责任,

——有关将国防与经济、文化、社会相结合以及将经济、文化、社会与国防相结合,有关党的观点和主张以及对宪法有关将国防安全与经济相结合以及将经济与国防安全相结合的规定进行体制化的要求,结合范围、内容及方式,国家在将国防安全与经济相结合以及将经济与国防安全相结合中的作用的规定,

——有关各部委、行业及地方国防工作,有关戒严和宵禁:是继承现行《国防法》的规定,配合实施戒严和宵禁的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配合责任,有关国防安全委员会,有关国防部是国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常务机关的规定,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及中央各部委单位有关国防的任务和权限,

——有关其他问题:有关信息战、网络空间战、网络作战,有关优先对若干力量、军种、兵种实现现代化,逐步实现陆军现代化,满足捍卫祖国的任务要求,民事防守、海上防守,为学生提供国防安全教育,对国防土地进行严格管理,有效使用国防土地,本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宣布、公布战争状态,发展国防工业等内容。

下午14时整至下午15时10分,
一、国会通过《关于龙城国际航空港的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武鸿青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本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副秘书长黎部领阐述了本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以大部分赞成票表决通过《关于龙城国际航空港的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议》第四条及其全文。

二、国会通过《关于试点实施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与政策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本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副秘书长黎部领阐述了本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以大部分赞成票表决通过《关于试点实施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与政策的决议》第五条及其全文。

自15时30分,国会召开闭幕会。

阮氏金银在闭幕会上致辞。(图片来源:越通社)
阮氏金银在闭幕会上致辞。(图片来源:越通社)


出席会议闭幕会的有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前总书记农德孟,国家主席陈大光、前国家主席陈德良,政府总理阮春福,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前国会主席阮生雄、阮文安,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陈青敏,前主席范世阅、黄担,党和国家其他高级领导同志,老一辈革命家,许多历届国会代表以及全体十四届国会代表等。

一、国会通过《关于继续实施精简高效的现行​政府组织结构改革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本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副秘书长黄青松阐述了本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关于继续实施精简高效的现行政组织结构改革的决议》全文。

二、国会通过《有关质询及解答质询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秘书长阮幸福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本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副秘书长黄青松阐述了本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以大部分赞成票表决通过《有关质询及解答质询的决议》全文。

国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结束并圆满成功。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已向全国选民和同胞直播和报道十四届国会四次会议的闭幕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