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南财政部国家储备总局下发指令,责成南西原地区、胡志明市和东南部地区的国家储备局按照政府总理的第1394号决定从国家储备库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供防疫物资,支援胡志明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供给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物资包括410套救灾帐篷和14台发电机组。
越南财政部国家储备总局要求各地区国家储备局在8月25日之前完成上述任务。同时,各地区的国家储备局局长负责与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派接收物资的单位协调与配合。
此前,政府副总理黎明概于8月12日签发1394号决定书,责成财政部从国家物资储备库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供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防疫物资。(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