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图自越通社 |
公函指出,政府总理4月22日颁发关于加强处理,有效阻止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对群众和企业故意刁难现象的第10号指示令。从总体上看,各级行业、组织、干部人员和公务员已严格实施该指示令,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仍有某些公务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利用法律、政策的漏洞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故意刁难群众和企业,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失去了群众的信心,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最近,越南海关、税务、市场管理等部门,甚至部分部门、行业和地方中的监察机关发生了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主动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提高公务活动中公务员腐败预防工作的效率。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直属机关领导、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贯彻落实党关于反腐败的决议和指示令,2018年《反腐败法》,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关于反腐工作的指导以及政府和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处理,有效阻止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对群众和企业故意刁难现象的第10号指示令。同时将反腐败斗争视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推进预防和阻止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公务员的消极腐败现象。应当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检查、监察、审计、调查、法院判决执行、海关、税务、市场管理等任务的公务员的监督制度,确保阻止滥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现象。
各部门、单位要加速信息技术应用,尽量减少干部、公务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与人民和企业的直接接触。
开通政务热线、投诉热线等,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群众监督平台,受理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
各部委行业领导加强对各机关、单位,特别是执法力量的领导、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对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对敏感性强的岗位进行轮流换岗等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