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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员阮红操博士。(图片来源:越通社) |
在各场讨论会上,与会代表认为,东海的争端是对东盟、东海沿海国家和和平、航行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全球贸易造成的威胁。部分代表认为,宣称对东海部分岛屿拥有主权的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5国已批准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UNCLOS本身也涵盖了解决争端的具体机制。但是,过去利用上述机制来解决东海争端并未取得显著效果。另一方面,中国不承认2016年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就菲律宾对中国声索东海大部分主权的诉讼案作出裁决。这会让人疑问,即UNCLOS和类似国际法规定是否还是解决当前东海争端的有效工具。从而,各学者提出关于“合作模式及措施”的“创新启发”,为解决当前僵局找到出路以及解决未来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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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
其他学者认为,对东海部分地区宣称主权的国家严格遵守和落实UNCLOS和国际法的原则是解决争端的基本要求。其中,如果有关各方尊重2016年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将有机会开辟新合作框架,并为解决当前和长期东海争端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