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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省、宣光省、隆安省和宁顺省国会代表小组讨论。(图片来源:越通社) |
1998年3月2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法令实施19年来,越南海警为保护国家、民族利益,捍卫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保障海上安全、治安、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展现了越南作为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负有维护国际安全、和平责任,希望基于尊重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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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省国会代表裴士利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说:“国防安全委员会认为,《越南海警法》的起草必须贯彻并充分体制化党关于2020年海洋发展战略、新形势下保卫祖国战略的政策目标,特别是海上对外国防安全战略方向。研究并明文规定海警力量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活动范围。但草案涉及多个领域,多项法律文件,因此建议起草委员会研究、审视、对照相关法律,修改有关规定,确保其与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法律和条约体系的配套性、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