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必成刚(右)听取法院宣读判决书。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月8日对在新顺投资建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顺公司)、南西贡发展股份公司(Sadeco)和有关单位发生的案件的20余名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特别严重,违反了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领域的经济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减弱了人民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的管理的信心。
对违反2015年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罪的12名被告人,审判庭判处胡志明市市委原常务副书记必成刚(任期2015~2020年)有期徒刑10年;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判处2年缓刑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
对于违反2015年刑法第353条河第219条规定的“贪污罪”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 ”7名被告人,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齐志勇(原IPC公司总经理、原SADECO董事长)有期徒刑20年,以及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至16年有期徒刑不等。
2020年,胡志明市公安局已对国有企业——新顺公司案件进行起诉。据多年调查结果,新顺公司以低廉价格转让了许多“黄金”位置的公共土地,造成数千亿越盾的损失。转让给嘉莱国强公司的32公里土地是一块西贡河边“黄金位置”的土地,但新顺公司以每平方米129万越盾的价格出售,预算收入超过4190亿越盾。这个价格异常便宜,如果按照市场出售,可以向国家财政预算缴纳1500亿越盾(约合600多万美元)。
在南西贡发展股份公司案件中,必成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多达6696亿越盾。(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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