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胡志明市市委宣教部刚决定暂停胡志明市党部历史编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必成刚履行职务3个月,以开展调查工作。
此前,12月16日,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胡志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胡志明市党部历史编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进行起诉的决定,对“违反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和浪费”为由对其进行调查。
必成刚与南西贡发展股份公司(Sadeco)若干违法规定的活动有关。担任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期间,必成刚批准了战略股东发行股票以增加Sadeco公司法定资本的主张和方案,此举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悉,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常委会也决定暂时停止必成刚执行2016-2021年任期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此前,在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在第31和32次会议上做出结论,必成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章制度,违反职责、原则和工作处理流程,违反了市委关于市党部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和利用的规定以及决定市委直属企业经营合作、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主张以及准许让市委资本代理人表决为企业战略股东发行股份主张中的法律规定;领导工作失职,放松领导指导工作,对负责领域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出现许多违法行为,对市党部预算造成巨大损失。
此外,在担任胡志明市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时,必成刚同志已违反关于土地和建设投资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签署批准项目的决定和草签守添新城市4条干道建设投资项目合同。必成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极大损害胡志明市市委的声誉,需进行审议和给予纪律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考虑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给予纪律处分。
在越共十二届九中全会上,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对必成刚给予撤销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2015-2020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委员等职务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