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

1月11日下午,在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被告论罪过程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认为,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PVC)2011年2月28日签署的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和2011年5月13日签署的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投资人转让合同(第4194号合同)的真正目的是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的款项转给负债累累的PVC。从2011年5月23日至31日,通过申请预付,PVC从PVN的660万美元和1.31万多亿越盾的非法预付款中抽取1万亿越盾,其后,PVC 非法使用1.115万亿越盾,对PVN造成经济损失达1198亿越盾。指定实力薄弱的PVC作为项目承包商一事已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越中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开幕

越中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开幕

9月17日,越中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第一次会议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重开幕。越共中央委员、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和中共中央委员、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共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