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场景。图自越通社 |
实际上,东海对世界海上贸易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东海的航行安全对全球贸易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东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因此东海的发展情况不仅受到区域内国家的关注,而且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东海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存在许多分歧、矛盾和争议。因此,加强有关各方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海上合作是当务之急,为树立互信,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减少冲突做出贡献。
东盟各国在东海上的合作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黎淮忠在11月举行的第十一次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强调,“提及东海问题时不仅谈到分歧、争端和复杂的局势,而且要提到双边和多边框架内的合作。仅在东盟地区就制定了12个海洋合作机制。”
东盟地区当前情况要求有关国家,尤其是东盟成员国重视深化合作,制定战略愿景,积极主动提出海上合作交流方式倡议,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助推经济、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然而,东盟各成员国在东海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内容和方式需要在《联合国宪章》、国际法、《现代国际海洋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地区协议框架内开展。
在当前局势下,东盟各成员国正加大海上国际合作力度,涵盖多个领域,如海上联合巡逻、重叠海域资源开发、海上边界划分国际合作、东盟各成员国海上特种部队之间的信息交换、打击海盗和武装劫船等领域的合作。
目前,区域内有关国家的海上特种部队正开展海上联合巡逻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东盟区域内国家之间、尤其是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海军和海军联合巡逻活动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并被视为提高互相信任的重要措施,为维护海上和平与稳定环境做出贡献。
越南海军已分别同泰国和柬埔寨海军在毗邻水域开展了联合巡逻行动。截至2019年9月,越南海军已同柬埔寨海军共同累计进行56次联合巡逻行动。截至到2019年11月,越南同泰国一共进行了40次联合巡逻活动。目的在于维护毗邻水域上的安全秩序,为越南和各国渔民发展经济,促进双边合作,增进互相了解以及增强互相信任创造便利条件。
东盟国家也根据UNCLOS的规定携手发展海上共同资源,明确共同开发仅在存在重叠的海域上进行。共同开发海上资源的措施有助于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环境。1992年6月5日,越南与马来西亚正式签署了《关于涉及两国大陆架的划定区域勘探和开发石油的谅解备忘录》,双方须派遣代表赴划定区域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双方的开发合作活动不影响到两国最终的海上划界结果。
东盟各国也配合开展了有关各国之间的海上划界工作,旨在划分出一条明晰的海洋边界线,为维护海上和平稳定局势、加强海洋管理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越南与几乎所有东盟内拥有共同海洋边界的邻国进行海上划界谈判,如1997年越南与泰国签署泰国湾海上划分协议,1982年越南与柬埔寨签署了历史性水域协议,2003年越南与印度尼西亚签署大陆架划界协定。2016年12月15日,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议会(DPR)已批准印尼与新加坡海上划界协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于2014年5月签署了一份标识有棉兰老海和西里伯斯海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海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也一致同意加快完成两国海上边界划分工作。
因此,东盟各国经常且高效开展共同开发活动将有助于减少不稳定因素并保障东海的和平与航行自由等。
东盟与中国配合加快《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进程
东海作为被东盟部分国家和中国所环抱且呈半封闭状态的海域,东海在主权领土和海上划界问题上的认识存在许多分歧和矛盾。该海域同时存在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和东盟各国与中国之间的海洋岛屿主权争端。东盟当前实际情况要求有关国家,尤其是东盟成员国应重视深化合作,制定战略愿景,积极主动提出海上合作交流方式的倡议,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助推经济、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
目前,东盟各国与中国正加快《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进程。
2002年11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得以签署近15年后,于2017年8月6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东盟-中国外长会上已正式通过了《东海行为准则》(COC)框架草案,旨在调整东海海上的行为和活动。这是长期落实DOC中第10条过程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该成果也在主要由于部分国家在东海采取行动加剧对不符合国际法的海洋主权声索导致地区近期紧张局势之后才取得的。
2019年10月15日在越南林同省大叻市举行的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第18次东盟—中国高官会。图自越通社 |
2017年11月13日下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上,东盟领导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宣布启动《东海行为准则》内容的磋商和谈判进程,同时将其视为维护东海和平的重要基础。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在会上发言时对双方通过《东海行为准则》框架草案表示欢迎,提议早日对具有可行性和法律约束力的“东海行为准则”进行实质性谈判。
中国外长王毅2019年7月底在曼谷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议上透露,中国和东盟已提前完成《东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的第一轮审读。
王毅强调,一读对案文进行了精简优化,使《东海行为准则》的总体架构和案文要素更加清晰,结构更加合理,标志着《东海行为准则》磋商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朝着三年完成磋商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东盟十国外长今年7月31日在东盟外长会议联合声明中热烈欢迎继续改善东盟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其受到实质高效的《东海行为准则》谈判进程所取得的进步的大力支持。
东盟十国外长还强调了维护和促进有利于《东海行为准则》谈判环境的必要性,因此欢迎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缓解紧张局势,降低事故、误解与误算的风险。东盟外长会议联合声明中指出,东盟外长强调采取措施提高有关各方之间信任度的重要性,同时重申尊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重要性。
越南和中国促进海上合作
为越中两国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北部湾可持续发展,维护北部湾局势稳定,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机制,提升两国关系水平创造便利;经过多年的谈判,2000年,越南和中国签署了《北部湾划界协议》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1年,两国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北部湾划界协议》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开始生效,其确定了相关范围并建立了明确的国际法律框架,为两国在保护、管理、使用、开发和发展其在北部湾上各海域和大陆架的经济创造便利。
据越中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越方分委会2019年3月在《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15年评估研讨会上作的报告指出,《北部湾划界协议》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并落到实处15年来为维护北部湾秩序安全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说:《北部湾划界协议》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越中两国共同促进合作过程中不容易取得的成果。中方高度评价该两份协定在解决两国进入共同渔区从事渔业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该两份协定自生效以来基本上得以有效实施。双方共同维护北部湾渔业中的新秩序,敦促两国渔民贯彻落实协定,在共同渔区上做好渔船动态监测工作等。
此外,两国海军还多次开展了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海上联检活动。2019年10月26日开展的第18次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海上联合检查已圆满结束,助力维护海洋岛屿的和平稳定环境;加强在东海上拥有共同利益的邻国之间的团结友谊;向双方渔民宣传两国于2000年12月25日所签署的《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的规定,进而依法开展捕鱼活动,共同保护水产资源,避免破坏海洋环境。
从东海当前形势和国际海洋合作经验来看,为有效促进海洋合作发展,必须具备部分条件,如各国在促进合作共赢、尤其是加强和平保障合作过程中坚定政治立场;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持有一致性的理解;制定合理的海上合作和管理机制,同时需要对彼此有信任感以及对国际法环境和共同机制和体制的信任。(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