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海同志。图自越通社 |
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认为,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委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在领导、指导和管理中失职失责,管理不严,不进行监督检查,让实施守添新城区投资项目过程中出现许多缺陷和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城市党部和政府的威望,引起社会不满,需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8月28日颁布关于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处理的第7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2010-2015年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谴责纪律处分。
黎青海在任职期间对2010-2015年任期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他同时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直接对属于市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许多问题做出结论。黎黄君任职期间对城市人民委员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已直接在不符合于城市人民议会的主张和2002年预算法和2003年建设法中各规定的文件上签名。
黎黄君同志。图自越通社 |
在审议黎青海和黎黄君的违规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考虑到他们对胡志明市所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1月15日签发关于对违规违纪党员处理的第102号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黎青海给予罢免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职务纪律处分;给予黎皇君警告纪律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